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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献遗体如何办理手续

1999-05-30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孙力

因我国目前尚无脑死亡法和有关捐献器官的法律,故目前实施捐献器官工作有一定的困难。对于生者来说,捐献器官仅限于直系亲属之间;对于死者来说,仅有眼角膜能够捐献出来使用,且须在6小时内取出,故志愿者可到当地眼库联系、登记。

捐献遗体给医学院校用于解剖和科研,是一种无私奉献。北京市红十字会及有关单位联合制订了《北京市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暂行办法》。该《办法》规定:在北京居住的志愿捐献遗体者需先写出申请,然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,捐献遗体登记站依据公证,填写“申请登记表”。

志愿捐献遗体者(不包括非正常死亡者)逝世后,执行人(工作单位或家属等)应尽快在医院、街道办理死亡证明,到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,与登记接受站商洽联系将遗体运送到登记接受站事宜。

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,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的,要取得死者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,方可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志愿捐献遗体的手续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及其实施办法,国家规定的甲、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。

居住在北京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去首都医科大学、北京医科大学和协和医科大学登记站或红十字会联系登记手续,外地志愿捐献遗体者可去当地红十字会或与医学院校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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